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试点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河北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新疆、陕西省(自治区)林业厅(局): 为贯彻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,促进防治工作进一步适应当前林业发展新形势的需求,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不断上档次、上水平,2005年10月,我局就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带有前瞻性、方向性,但在操作和技术上还不够成熟的11个方面的内容,以县级为单位,组织编制了23个试点实施方案。在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,目前试点实施方案已基本成熟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 在试点过程中,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,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,为将点上的经验向面上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。请同时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。
二OO六年十二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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